出纳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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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出纳凭证涉及企业现金的收入与支出,因此应加强对出纳凭证的管理。出纳人员可通过出纳签字功能对制单员填制的带有现金银行科目的凭证进行检查核对,主要核对出纳凭证的出纳科目的金额是否正确,审查出认为错误或有异议的凭证,应交与填制人员修改后再核对。本功能适用于那些出纳人员不制作现金、银行凭证情况,这种情况下,所有现金、银行凭证均其他会计人员填制,再由出纳在此功能中签字确认后,这些凭证才能记帐。

■ 操作说明
如何对凭证进行出纳签字
如何取消对凭证的签字
如何录入结算信息
如何转换科目编码/名称
如何成批对凭证进行签字/取消签字
如何查询凭证
如何打印凭证
 
项目说明
■ 处理流程
本节点功能在总账一般流程中为第二步操作:
第一步:填制凭证
第二步:出纳签字
第三步:审核凭证
第四步:记账
 
■ 相关操作
会计科目
凭证类别
币种设置
汇率设置
凭证查询
凭证整理
冲销凭证
常用摘要
 
■ 注意事项

1.待签字凭证必须为有现金银行科目的凭证。现金银行科目是指那些"现金分类"属性为"现金"、"银行存款"、"其他现金等价物"的科目。

2.若总账参数"是否必须出纳签字"为"是",则有现金银行科目的凭证必须先经过出纳签字后方能审核记账。
3.凭证一经签字,就不能被修改、删除,只有被取消签字后才可以进行修改或删除。取消签字只能由出纳人自己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