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用申请 |
上一页 | |
领用申请单用于解决企业在资产运营中发生资产领用时的申请以及审核。当设备使用人员需要领用设备时,创建一张领用申请单,在申请单中填写需要的资产以及数量,然后进行审批,审批通过之后,设备管理人员可以按照该申请单进行设备的领用业务。 节点所在位置:【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管理】-【申请管理】-【领用申请】。 |
■ 功能介绍 | ||
|
||
■ 操作说明 | ||
如何查询申请单 | ||
打开领用申请单节点,点击〖查询〗按钮,在查询窗口中输入查询条件,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自动显示查询结果;常用的查询条件可以在查询窗口中进行〖保存〗,下次进入查询条件窗口时可以点击〖保存条件〗标签页,将您保存的查询条件加载到本次查询中。 |
||
如何增加申请单 | ||
打开领用申请单节点,点击〖增加〗按钮,在表头输入相关业务信息,表体行数据支持按照设备编码、设备名称、设备类别和存货编码进行申请。如果按照设备编码进行申请,在设备编码字段中参照可以申请的设备,可以按Ctrl键或Shift键配合鼠标进行多选,然后确定将设备编码返回到表体行,同时系统自动的带出设备名称,设备类别,存货编码字段的内容且这些内容不可修改,同时数量字段自动填写为1且不能修改;如果按照设备名称申请,则不填写设备编码,直接在设备名称字段内填写申请的设备名称和申请的数量;如果按照设备类别申请,只需要直接在设备类别字段内参照设备类别,选中一项设备类别确定将数据返回表体行中,并填写申请数量,如果该设备类别定义了技术参数,系统会自动带出该设备类别的技术参数到备注字段中,可以补充备注内容完成申请设备的技术要求;如果按照存货编码申请,只需要直接在存货编码字段内参照存货档案,选中存货编码点击确定将数据返回表体行中,并填写申请数量。申请的设备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该申请单。如果点击〖取消〗按钮,将取消此次增加的操作。 |
||
如何修改申请单 | ||
通过查询找到需要修改的单据,然后点击〖修改〗按钮,此时单据页面处于可编辑状态,可以对页面上的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完成修改。 如果点击〖取消〗按钮,将取消此次修改的操作。如果单据已经审核通过则不能修改。 |
||
如何删除申请单 | ||
通过查询找到需要删除的单据,然后点击〖删除〗按钮,即可删除单据。只有单据状态为“自由态”时才能被删除,已审核的单据需要弃审后才可以删除。 |
||
如何审核/弃审申请单 | ||
如果申请单定义了审批流,制单人保存单据后,单据会自动进入审批流等待审批人的审核。当审批人登录系统时,将会在“待办事务”栏目中显示需要审核的单据,打开单据后点击审核按钮,选择审批意见,并输入批示内容即完成审批过程。当按照定义好的审批流审批结束后,单据变更为“审核通过”状态,此时单据不可修改。 |
||
如何批量变动 | ||
在增加或者修改单据的状态下,如果表体行中某一字段具有相同的内容,为减少工作量,可以使用批量变动的功能。使用方法为先在表体行中某一行填写内容,然后点击〖批量变动〗按钮,系统会给表体所有行自动填写该字段内容。 |
||
如何进行文档管理 | ||
通过查询找到需要上传文档的单据,点击〖文档管理〗,系统弹出“文档管理”窗口,点击〖上传〗按钮,即可在本地硬盘中选择一个文件上传到服务器。选中一个文件,点击〖删除〗按钮,即可删除选中的文件,点击〖显示〗按钮,即可查看选中的文件的内容。文件处理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或者直接关闭该窗口。 |
||
如何切换列表显示/卡片显示 | ||
当进入到申请单节点时,默认是列表显示,点击〖卡片显示〗就可以切换到卡片显示状态下,此时工具栏按钮变更为列表显示,点击〖列表显示〗就切换到了列表显示下,同时工具栏按钮变更为卡片显示。 |
||
如何使用翻页功能 | ||
通过查询找到多个单据后,切换到卡片显示,此时翻页功能可用。〖|<〗按钮表示跳转到第一个单据;〖<〗按钮表示跳转到当前单据的前一个单据;〖>〗按钮表示跳转到当前单据的前一个单据;〖>|〗按钮表示跳转到最后一个单据。 |
||
如何使用联查功能 | ||
申请单支持两种联查,即联查卡片和联查审批流状态。 |
||
如何打印申请单 | ||
通过查询找到需要打印的单据,切换到卡片显示,点击〖打印〗按钮,如果系统管理员给您分配了多个打印模板,会弹出“打印模板选择”对话框,根据业务需求选择合适的打印模板,点击确定,进入到打印预览页面,在打印预览页面可以进行页面设置,临时打印样式设置等,然后点击〖打印〗按钮即可打印出申请单据。 |
||
如何刷新申请单 | ||
点击〖刷新〗按钮,系统将从数据库重新读取单据数据并显示在界面上。 |
||
如何关闭/打开申请单 | ||
通过查询找到需要关闭的单据,点击〖关闭〗按钮,即可关闭该申请单,申请单关闭后,〖关闭〗按钮不可用,〖打开〗按钮可用,并且单据中“已关闭”字段处于选中状态,单据不可修改也不可弃审。 点击〖打开〗按钮,即可将关闭的申请单重新打开。 |
||
■ 项目说明 | ||
申请人:提出本次申请的人员。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即使用人,在代理申请的情况下,申请人和使用人不同。当在申请单中填写了申请人后,系统自动的带出使用人以及使用部门。 |
||
■ 相关操作 | ||
■ 注意事项 | ||
1:关闭申请单后,申请单将不可被领用单或者借用单参照使用,如果业务没有处理完毕,请不要关闭申请单。 2:如果申请单关闭后不可参照,请使用打开功能重新打开申请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