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商品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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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商品处理功能节点,可以对已调拨出库,但是未传存货核算并且未作内部结算的存货作发出商品处理。支持企业商品销售出库后,在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前提下,商品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时,在财务上可以体现该部分商品。
本系统中,支持调拨出库单签字自动作发出商品处理,也可以通过该节点手工作发出商品处理。 也可以在该节点取消发出商品处理的操作。
如果调拨出库单已指定结算路径,则调拨出库签字后按指定的结算路径作发出商品处理。
支持出库签字传应收的调拨出库单作发出商品处理。
手工作发出商品处理时,如果已存在签收途损单或者红字调拨出库退回单,则自动生成带有“发出商品”标识的红字存货核算调拨出库单。
本节点的操作步骤 |
操作项目说明 |
注意事项 |
内部交易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