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路径设置 | 上一页 |
集团企业如果有一笔物流发生,但物流的发出、接受方不直接结算,而是需要和其他结算主体(一个以上)结算时,可通过在出库或者结算时选择启用结算路径来实现,这样在财务帐上,一次结算会形成多个结算主体的收付和存货核算单据。对于结算路径上的公司来说,虽然不一定有物流发生,但需要在财务做结算的处理。
结算路径设置定义一笔物流发生后,需要插入哪些结算主体,及他们之间的收付关系和价格规则(以折扣的方式体现)。举例说明:假设A调出,B调入,中间插入三个结算主体C、D、E,则意味着A和C结算,C和D结算,D和E、E和B等两两结算。
结算路径在集团定义。
结算路径设置后,可以在调拨出库单签字后选择此笔交易适用的结算路径,也可在结算时才指定结算路径。引用结算路径后,虽然会有多对结算主体,但仍然只结算一次,形成一个结算清单,结算路径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结算清单转财务后,会形成结算路径上各主体的收付单和存货核算出入库单,确认收入、成本。
被引用过的结算路径,不能进行修改、删除。如果修改已引用过的结算路径,则自动将修改前的结算路径保存为历史版本。
本功能节点的操作步骤 |
操作项目说明 |
注意事项 |
内部结算清单 |